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专题配音
更新时间:
2022-03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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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加强城市管理,提升城市品味,规范好城市秩序,营造一个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,沅江市城管大队将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,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、,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,特制定市容秩序管理规定,现通知如下:
1、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;
2、禁止临街单位、商家超出门窗、外墙摆卖物品或者进行其它经营活动;
3、禁止违规占道设置市场、摆设摊点;
4、未经批准市区主要街道不得进行宣传、促销等商业活动;
5、禁止占用城市道路摆放各类灯箱、招牌;
6、禁止在城市道路、桥梁、护栏、树木等设施上晾晒(吊挂)衣物或其它物品;
7、禁止乱搭乱建乱堆放等违章行为;
8、禁止乱涂写、乱张贴小广告;
9、主要街道禁止经营夜市漫酒;
10、次要街道规定区域内经营夜市漫酒的不得超范围经营,同时必须按大队制定的“三定”原则(定时间、定地点、定卫生标准)进行规范管理。
11、城区主干道不得设置商业性充气拱门、立柱广告、横幅、彩旗等各类小广告。
以上通知内容,请各经营业主严格遵照执行,如有违反本通知规定者,城管大队将依法予以处罚。 举报电话:0737-2727060。沅江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,2017年6月9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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